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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7-06-19
一、负责全县的造林绿化及生态植被的恢复和保护工作,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,加强对生物多样性及野生动植物保护,治理水土流失、保护基本农田,防治土地沙化,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严重影响。
二、组织编报县林业建设中长期规划报告书;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。
三、组织实施各项生态环境建设管理;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治理;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;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。
四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,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。
五、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造林和封山禁牧工作;组织实施全县退耕还林(草)工作;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、治沙工作;监测土地荒漠化与治理的工作;指导国有林场(苗圃)的建设和管理。
六、组织、指导对森林资源的调查、统计及监测管理工作,审核森林资源的合理使用,加强对林地、林木的确权认证。
七、组织、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;拟定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、植物名录。
八、组织协调、监督、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,加强对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和检疫。
九、承办各类生态建设工程,加强林业技术的推广和应用,积极培育防护林和水涵林等各类林木资源,发展特色林产业,尤其是具有高附加值的后续产业,大力提升林业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。
十、指导全县林业科技宣传教育工作;抓好林业队伍建设。
十一、承办区、市业务主管部门及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