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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7-06-19
部门(单位):365bet体育投注 窗口电话:4017217
事项名称: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、经营许可证
法定依据: 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第四章第二十条、第五章第二十六条;2、《林木种子生产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。
法定时限:20个工作日
承诺时限:5个工作日
收费依据和标准:不收费。
申办条件:
一、林木种子生产、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的主体
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下的其他林木种子的林木种子生产、经营许可证办理,由县林业局核发。高于500万元时由区市林业局发放。
二、申请条件
提交相关的申报或证明材料
三、办理程序:
1、申请人按照规定备齐证书和相关材料,向政务大厅提出申请。
2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,并且经种苗站现场勘验合格后,发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。
四、申报材料:
1、申请表
2、苗木生产使用地土地证,经营场所产权证(或租赁合同及其复印件)
3、工商局预先核准通知书
4、资金证明
5、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其复印件
6、林木种子检验、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(三人以上)
7、具有林木种子生产、储藏、加工、检验、包装等设施和仪器使用权证明(附相应的图片)
8、 提供由林木检疫站出具的产地检疫证明
9、 林业局现场勘验证明
备注:
1、林木种子生产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。
2、林木种子生产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后要延期的,需申请换领新证,生产或者经营者应当在林木种子生产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,持证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新证;林木种子生产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,需要变更许可证注明项目的,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,并提供相应的变更项目证明材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