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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木种子生产、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

设置字体大小:【 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板  发布时间:2017-06-19


部门(单位):365bet体育投注        窗口电话:4017217

事项名称: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、经营许可证

法定依据: 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第四章第二十条、第五章第二十六条;2、《林木种子生产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

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

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

收费依据和标准:不收费。

申办条件:

一、林木种子生产、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的主体

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下的其他林木种子的林木种子生产、经营许可证办理,由县林业局核发。高于500万元时由区市林业局发放。

二、申请条件

提交相关的申报或证明材料

、办理程序:

1、申请人按照规定备齐证书和相关材料,向政务大厅提出申请。

2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,并且经种苗站现场勘验合格后,发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。

四、申报材料

1、申请表

2、苗木生产使用地土地证,经营场所产权证(或租赁合同及其复印

3、工商局预先核准通知书

4、资金证明

5、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其复印

6、林木种子检验、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(三人以上)

7、具有林木种子生产、储藏、加工、检验、包装等设施和仪器使用权证明(附相应的图片)

8、        提供由林木检疫站出具的产地检疫证明

9、        林业局现场勘验证明

备注:

1、林木种子生产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3年。

2、林木种子生产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后要延期的,需申请换领新证,生产或者经营者应当在林木种子生产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,持证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新证林木种子生产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,需要变更许可证注明项目的,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,并提供相应的变更项目证明材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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